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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公款潜逃 遁形十年夫妻双双入狱

发布: 2008-11-04 10:28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网络转载 |  查看: 6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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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公款潜逃 遁形十年夫妻双双入狱
2008年11月04日  07:39:46    杭州网

中新网遂昌11月3日电(袁爽 巫红梅)十年前丈夫赌博,身为妻子并担任银行临柜操作员的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客户单位存款不入帐及挪后还前的手段,挪用客户单位存款30余万元提供给丈夫进行营利及赌博活动。东窗事发夫妻两人双双遁形,十年后,在浙江宁波一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捕。近日,浙江遂昌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夫妻双双入狱五年。

周某原本是中国工商银行遂昌支行北街分理处临柜操作员。1999年7月至8月中旬,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客户单位存款不入帐及挪后还前的手段,挪用客户单位的存款提供给丈夫唐某进行营利及赌博活

动。

同年8月下旬,周某与丈夫唐某商量后,由周采取同样的手段挪用客户单位的存款130000元,用于被告人唐去上海赌博。1999年8月31日,周某夫妇在其挪用客户单位存款行为被追查后,因赌输无钱归还而潜逃。经查账确认,周某共计挪用客户单位存款302309.07元。

十年后的2008年,浙江丽水警方将两人抓获归案,于同年5月21日移交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周某夫妇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退清挪用款项计人民币302309.0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遂昌支行北街分理处临柜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2309.0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唐某共同挪用公款计人民币130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两被告人案发后自愿认罪,退出赃款302309.07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决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袁爽 巫红梅    编辑:王川    
TAG: 夫妻 银行 挪用公款 职员 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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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8-12-04 14:30:39, 评分:0)

真是罪有应得

Guest (2008-11-04 20:28:16, 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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