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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救市! 限售股大宗转让将受严控<ZT>

发布: 2008-4-20 21:12 | 作者: 新华社快讯 | 来源: 证监会 | 查看: 6次

  •   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新华社快讯:中国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意见》4月21日生效。

证监会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限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什么是限售股?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TAG: 大宗 证监会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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