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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强化五项措施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发布: 2008-9-18 23:37 |  作者: 刘岳峰 |  来源: 遂昌交警大队 |  查看: 33次

为加强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的部署,交警大队决定自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 活动期间一次死亡1至2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至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确保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确保完成丽水市公安局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严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大型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车超员的,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并依法从严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拘留,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二)加大对营运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对涉嫌客运车辆和校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清查,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要通知车辆单位到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要主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加强配合,凡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或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尚未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人,要通知并建议所在企业,在行为人未接受教育考试和处罚前,停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凡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要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对清查出来有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进行集中教育。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标准,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客车、校车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车辆制动、方向、导向轮胎、座位、行李架等部位要重点把关,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GPS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公安交警部门要确定专人联系专业客运企业的GPS监控中心,要经常对客运车辆的运行轨迹和状态进行检查,建立台帐。
    (三)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除必要值班人员外,大队的机关民警要全部到一线执勤,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投放路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要充分利用科技设备,所有测速设备全部投入路面,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要加强路面巡查,对客运车辆做到“见违必纠”、“逢疑必检”;设立检查站的市际卡点,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为突出打击客车、校车超速、超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在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后,突出重点开展全县统一“蓝盾”行动。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活动启动首日(9月21日),大队要举行启动仪式,让更多交通参与人及时了解竞赛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曝光一批严重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以案说法,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完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专刊、专题,深入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不断掀起宣传高潮。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办、检查和暗访,检查暗访情况要定期通报。大队适时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地区进行明察暗访,通报有关情况。
  


        遂昌交警大队刘岳峰
TAG: 措施 活动 交警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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