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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 亏损之后潜逃

发布: 2007-6-14 08:35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查看: 6次

  6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5月,王艺利用担任国有企业金华市丝绸工业公司经理、负责对外采购物资的职务便利,与金华市侨联物资站签订经营钢材的联营协议后,通过侨联物资站的银行账户将12万元资金转入案外人黄昕的信用卡内,随后又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

 1993年12月,虚构遂昌县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有丝绸出售的事实后,王艺将85万元公司资金汇入遂昌县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随后又转到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

   因炒股时亏损巨大而潜逃。2006年10月,王艺在杭州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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