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挖去的“金鱼眼”
发布: 2008-10-22 22:28 | 作者: 徐 鑫 鲍伟华 | 来源: 遂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查看: 171次
公路安全凸镜俗称“金鱼眼”是安装在山区公路多弯、急弯处的重要安全设施,是车辆在过弯交汇时的重要安全保障,可以有效的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近期,遂昌县路政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县道三(仁)际(下)线、大(路街)石(笋头)线等多条线路的多面安全凸镜都莫名其妙的遗失。从现场情况看,既没有被车辆撞坏或者刮破的痕迹,也无自然掉落在地上的情况,路政员怀疑有可能被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七十六条6款规定: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公路部门敬告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损坏、偷盗交通设施数额达到盗窃罪标准将报公安部门查处并以盗窃罪论处,数额特别巨大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将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我省已有多起盗窃钢质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案件当事人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遂昌路政大队现已着手调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