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恶意欠薪企业可以直接吊销执照
发布: 2007-9-06 09:0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现代金报 | 查看: 2次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利,浙江省政府决定在五类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欠薪应急周转金全覆盖,并加大对黑心老板的处罚力度。到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
目前,浙江全省98.3%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
强制五类企业预存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己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同时,浙江省还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地近期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欠薪高发地区、高发行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装潢企业,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服务类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实现应急周转金全覆盖
作为一项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本月底前实现欠薪应急周转金全省全覆盖。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浙江省将形成市、县、乡至少三层欠薪应急周转金网络。在2007年9月30日前,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市级周转金不少于50万元,县级周转金30万元,乡镇周转金数量视各地情况确定。
恶意欠薪可直接吊销执照
要建立制度让企业主不敢“黑心”。浙江省政府指出,全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对欠薪逃匿企业和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且拒不改正的.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