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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亲友间轻微刑事案可自愿和解

发布: 2007-12-22 16:32 | 作者: 遂昌新闻 | 来源: 都市快报  杨丽  | 查看: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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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温州乐清的小张和小李是同事,因为小李有点看不惯小张平日的做派,找了几个哥们教训了小张一顿,小张被打成轻微脑震荡。小李要不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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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试行)》,根据这个规定,小李可能不用坐牢。

  2004年5月,浙江曾率先对“轻伤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不起诉作出明确规定,本次规定涉及范围明显扩大。(快报5月22日第11版、9月5日第12版曾作相关报道)

  关键看双方是不是自愿

  先来看看这个规定,里面说,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仅限于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或初次诈骗的案件;部分交通肇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符合自然人、初次犯罪且认罪悔过、所犯罪行只有一种、有明确的被害人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四个条件。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在办理这些案子时,检察官要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此案可以刑事和解。

  小李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是不是等于赔点钱就完了?

  “关键还要看小张和小李双方态度,是否自愿和解。”乐清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郑元俊说。

  根据规定,检察官在调查的基础上,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要求,分别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查明和解是否自愿。

  和解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并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形成书面协议且履行完毕、被害方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

  和解的方式可以采用双方自行和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的主持下和解、在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的主持下和解。

  最后,小张和小李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名。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小李的决定。

  不起诉之后要进行有效帮教

  省检察院有关人士说,并非所有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都不起诉了,还需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和决定。

  发现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公诉案件,当事人私下了结的,检察机关要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撤销案件或者不移送起诉,违反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规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及时与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亲属等取得联系,协助落实帮教计划与措施,并随时监督帮教情况,确保被不起诉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教。通讯员 范跃红 记 者 杨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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