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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淳安县林业局局长李春才受贿被判刑14年

发布: 2007-9-06 09:0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钱江晚报     |  查看: 52次

■本报通讯员 沈福泉 单鸿建

被称之为“能人”的李春才,是浙江省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原董事长、经理,曾任县林业局局长,今年才45岁,在领导工作岗位上却已有20个年头。可是,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他把握不住自己,自以为聪明地打起了“擦边球”,贪污受贿36万余元。近日,淳安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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