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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我县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扣缴

发布: 2008-4-08 10:28 | 作者:  傅文余 | 来源: 遂昌县县地税局  | 查看: 63次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务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从41日起,我县车船税将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之前,我县车船税小车和货车一直由运管所在缴纳养路费时代收代缴,摩托车由交警队在办理车辆年检时代收代缴。 车船税改由保险公司代收扣缴,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执法。

(县地税局  傅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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