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用新《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进一步规范
发布: 2008-10-23 14:45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中国遂昌政府网 | 查看: 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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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启用新《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进一步规范 |
|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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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正式启用建设部颁布的新《房屋登记办法》,以此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工作。 该办法与以往的相关规范相比,在登记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一定的修改,特别是在房屋抵押贷款方面有了较大的完善,而且还提出实行登记簿登记制度,并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实行登记。 “一个产权人的房屋卖给了一个人,可能钱没有付清又卖了,所以现在新《办法》出台了一个预告登记制度。”县房管处处长潘堂根介绍,根据新《办法》,房产窗口专门设置了一个预告登记窗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以后,如果老百姓需要到银行贷款的,就到该窗口办理预告登记。这个预告登记是双方自愿的,开发商可以办,老百姓也可以根据约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屋出售的主体单位,也是新房上市的第一个环节,规范的操作程序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为了确保住房登记新办法的顺利实施,县房屋部门准备在近期召集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举办《房屋登记办法》知识培训会。不仅如此,县房屋部门还拟专门邀请各银行的负责人及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开展座谈,就该项工作进行沟通衔接。 据了解,今后预购商品房假如要贷款,就必须先办一个商品房预购登记,由房屋部门开出一个商品房预购登记的证明,银行根据这个证明办理抵押相关手续,再到房产窗口办理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登记。 |
| ( 作者:唐建 责任编辑:周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