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全面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先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期间的各项实施细则。计划年内组建成立9家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各一家。并计划在今年9月至10月,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不超过1亿元。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企业不能用贷款投资入股,个人不得集资入股。企业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申请,该市将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主发起人。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小机构、小客户、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严禁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文章来源:丽水银监分局 责任编辑:孙蓓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