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凌晨2时许,一辆牌号为豫P71636的货车在该路段因超载等原因,导致连撞道路右侧六个防护墩后侧翻,造成驾驶室内三名人员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经过对1992年以来在该路段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研判,概括出“六不准”,希望驾驶员在通过该路段时谨记,确保行车安全。
一、不超载。超载后车辆制动性能降低,就得挂低速档,全程踩刹车,如果在下坡前未检查车辆制动或滴水装置,势必会造成制动失效,撞向山体或冲倒防护墩后坠入山崖。1992年以来,共酿成65起死亡事故,72人因此命丧黄泉,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余元。
二、不超速。车辆在上下坡时保持必要的安全车速,最好是匀速行驶。尤其是在小雨天气,路面积有大量尘土,超速行驶采取制动时极易发生打滑或侧滑酿成事故。
三、不弯道超车、随意变更车道。该路段暗弯或急弯前后直线道路距离短,全路段不具备超车和变更车道的条件。
四、不得紧跟或在重车前行驶。跟重车后方行驶时,要留有100米的距离;在重车前方行驶时,至少要留有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防重车制动失效或转向失效。
五、不分心,高度集中精神。在该路段行车,要专心致致,不得接听手机,攀谈等,集中精神和注意力,保持头脑清醒,密切观察路况,提前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不疲劳盲目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通过该路段,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2006年的一个夜晚,一挂车驾驶员因疲劳过度,未采取任何措施连车带人径直翻入落差达40余米的山涧,造成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当场死亡。针对初次途经该路段的驾驶员,一定要在下坡前检查车辆制动、制动加水装置和转向系统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得盲目或冒险通过该路段。
遂昌交警大队 胡爱民 刘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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