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每年应当按期向交警部门提交一次体检证明,超过一年未提交的,也将被注销驾驶证。
市车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本级驾驶证有效期截至4月25日满一年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驾驶证达2963份,截至5月31日满一年尚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达1971份。
根据省交管局车管所原有规定,对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后的驾驶证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后,就可重新激活并使用驾驶证。但这项便民举措只实行到今年5月31日为止,从6月1日开始,被注销的驾驶证将不可再恢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醒广大驾驶员留意自己的驾驶证有效期限,及时更换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将被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注销后,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到新证。同时,驾驶人若持被注销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一旦被交警查获,即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